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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特殊病种办理手续

我母亲是湘阴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以来患有高血压,2014年因冠心病住院,安放了心脏起博器,同时查出了糖尿病、轻度帕金森,目前每月都需要服药,并且定期要到湘雅复查,从长沙病友那里得知长沙有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可以到定点药店购药或医院就诊,咨询在我市或我县是否有此政策,如果有,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写 信 人:郭生
写信时间:2017-02-23 10:49:26
信件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 回复如下:

经了解,郭生同志母亲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已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糖尿病属于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范围。郭生同志母亲若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1、在本年度内未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

2、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正规医院打印的门诊发票。

3、超出额度部分不予补偿,不足额度按实际票额补偿。

3月1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与郭生同志联系,详细解释了政策,其表示理解。

湘阴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0-2220920。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回复部门: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7-03-03 08:58:03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