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彭浪同志反映在一家庭作坊式工厂任货车司机已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厂方未帮其缴纳工伤保险。
接到彭浪同志的来信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对其反映的工厂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若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工伤保险问题,将按章处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获得经济补偿。
元月16日,湘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彭浪同志联系,要求其到该大队配合调查。彭浪同志表示年前很忙,待春节过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当面反映工厂相关劳动用工情况。
湘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投诉电话0730-2263277。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