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生猪规模养殖的相关扶持政策
2007年以来,国家为鼓励发展生猪规模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猪规模养殖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生猪养殖的良种比率,大力推广生猪品种改良,进一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养殖,加大畜禽粪污处理的综合利用能力,陆续出台了生猪规模养殖的相关扶持政策。
1、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业部的生猪规模养殖的标准,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可以享受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项目。每年申报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单位的场(户)由各县市区根据申报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由市畜牧水产局汇总后报省畜牧水产局。(该项目2015起已经暂停)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对年出栏生猪在100万头以上县市区进行奖励的资金,具体单位和金额由省财政、省统计局和省畜牧水产局确定,目前我市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临湘市、平江县、华容县、屈原区为生猪调出大县,可以获得此项资金。
3、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良种补贴是由省畜牧水产局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生猪品种改良情况进行确定,目前我市岳阳县、华容县、屈原区、云溪区、君山区、汨罗市为良种补贴县(市)区。主要用于种公猪站建设和供精站建设的补贴。
4、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此项目国家在畜牧部门没有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来源是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切块后进行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由各县市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非生猪调出大县市区从环保部门相关资金中切块,由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5、能繁母猪补贴。原有的能繁母猪补贴从2013年起已经取消。
以上项目资金县市的由省财政直接拨付或转移支付县市财政,市管区的由省财政拨付或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再由市财政拨付或转移支付到区财政。
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措施的安排与实施,请咨询平江县畜牧水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