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地税局:
本人张帆和妻子谢勇,于2014年11月22日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兴房地产公司 )
采用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方式,购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富兴鹏城第008栋1层104号房屋。富兴房地产公司告知2016年5月31日收房时才能开具正式发票,只是开具了现金收讫收据。待到2016年5月31日我去办理收房手续时,仍被告知目前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富兴房地产公司不给开具购房发票,已经影响我们办理提取公积金装修的工作。而且,也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希望,贵局能敦促富兴房地产公司,尽快履行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谢谢。
此致敬礼。
张帆、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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