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对电价的制定和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电价是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授权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2012年7月,湖南省物价局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制定颁发了湘价电【2012】107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湖南省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分春秋和夏冬两季,执行三个档次的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2015年11月湘发改价商【2015】958号文件《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中对第一、二、三档电量做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档电量调整为200度及以下。
国网岳阳供电公司是电价的执行单位,无权制定和更改电价,并要随时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物价管理部门的电价调整,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到位,欢迎广大电力客户进行监督指导。
同时,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