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我局对来信人反应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6月15日,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织由朱卓带队,杨艳、徐凌峰、戴乐为组员的专门调查小组,到南湖洲镇会同镇环境卫生整治专抓徐伟鹏同志、南湖洲镇长丰村支部书记郑高权同志到南湖洲镇长丰村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来信人文科系用笔名,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不肯透露真实姓名,近期又不会回湘阴,他反应垃圾总是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在长丰村真实情况与来信人的描述并不符合,长丰村处理垃圾方式并未违反规定。
因县财政资金有限,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大型垃圾处理场,长丰村位于南湖洲镇,属于湖滨平原地貌,农田较多,垃圾不能进行挖坑填埋。长丰村按照县环境卫生整治办的要求,在村里推行垃圾以户分类的方式,按可积肥的积肥,不可积肥的按要求各农户将剩余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区分,减少垃圾排放量,只有不可回收又不能积肥的少量可燃烧的垃圾采用以户分散焚烧处理,确系客观条件所限。
长丰村少量焚烧垃圾遵循上述原则规定,均避开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区域焚烧,选择在人口稀少地区,且尽量控制焚烧次数和焚烧垃圾数量,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