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2012年和朋友一起购买岳阳东方明珠小区商品房,都是二套房(第一套为父母居住);
2014年开发商交房,因为是二套房,收房时契税征收点为4%,2016/02/04日个人房产证已经办理好;
因为费用/资料不全等问题,朋友的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昨日咨询小区房地产开发商,朋友的房子契税可以按照2016新的契税政策进行处理,征收点是1%(小于90平);
这样一来,因为缴费积极办证及时,我的房子反而比朋友的房子契税多缴3%,约10000元;
我的问题是:
1> 小区开发商说明是否属实?
2> 如果以上属实,我们这种已经按照4%缴纳了契税的业主可以退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