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需不需要缴纳费用?
葛怀明: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每年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年报,如果是当年新成立的个体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目前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个协组织是依据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成立的社团组织,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个协组织依个协章程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协会员费。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