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先生:
您给市长信箱来信(信件编号:79528)已转来我委,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出的“改制企业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可否要求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福利分房的政策在1999年已经停止执行。
二、过去部分改制企业利用原企业闲置土地,或利用企业土地异地置换做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同时政府批准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解决了部分企业职工无房户职工的住房问题,不是所有企业进行了安排。但现在市政府已停止审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三、如确实无房户,可以向市房产部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资格确认后可以进行货币补贴。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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