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超市的米的货架上有种商品为金健邦可泰大米5KG装,货架上的促销牌说明了邦可泰的大米第二件8折,但是在柜台结账时,第二件未8折,收银员向相关负责人打电话询问,负责人也反复询问了是不是邦可泰。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最后收银员的回复是打8折的商品已断货,货架上的邦可泰乌汶府大米没有第二件8折,是另外一种叫金泰的大米才有优惠。
现在投诉两个方面:1、促销牌已经指明邦可泰大米第二件8折,促销牌只写明邦可泰,而乌汶府是邦可泰的一种,如果邦可泰有多种大米销售,为什么不具体说明哪种有折扣,故意误导消费者。2、如果有折扣的商品已经下架,为何不更换促销信息,或者及时补充该商品。投诉该企业违背以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本人有图片有证据。
根据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第十四条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