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工商分局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即安排长岭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经查,在云溪区路口镇长炼南山桥头的万祥商务会所销售净水机的经营者姓名:潘少奇,字号名称: 云溪区兰盾净水器销售店 ,注册号: 430603600099814,经营范围: 净水器销售 。其销售的产品为深圳市蓝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井蓝”牌净水机,型号为:菲思曼。长岭所工作人员还查看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出具的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标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投诉人称:其父参加了该活动,经营者宣称:购买净水机后,无条件退还全款,并发放补助。投诉人的问题是:1、该承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措施?我局工作人员的回复:1、如果有此承诺,并不违法,关键是是否兑现承诺,如果不兑现,当然违法,但从逻辑上应该是不可能作出此承诺。2、如果其不兑现承诺,因为其违法行为是从那时才构成,在实际查处上有难度。之后,长岭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多个消费者,了解到,该经营者并没有作出无条件退还全款的承诺;相反,联系到的所有消费者均对该经营者表示满意;工作人员还获得了一段录音;调查取得所有证据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在净水机的销售过程中未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随后长岭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并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反馈,投诉人对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同。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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