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怎能成为旅行社的敛财专用地》回复
有群众举报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桑湖区域观鸟,保护区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东洞庭湖湿地及旅游概况
(一)保护区基本情况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2年,1992年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2006年被评为全国示范保护区, 2013年被教育部、团中央和国家林业局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同年,被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联合表彰。2015年,被世界自然联盟评为全球23块绿色保护地之一。保护区通过连续八届国际观鸟节的举办,为我市荣获了“中国观鸟之都”、“最值得驻华大使馆向世界推荐的中国生态城市”荣誉。
东洞庭湖保护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湿地保护区,具有三大突出的特点:一是中国湿地保护的“起源地”。东洞庭湖湿地是我国首批七大国际重要湿地之一。1994年,中国首届湿地保护研讨会在东洞庭湖召开,并发布了《21世纪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1998年在东洞庭湖召开的“第六届东北亚及北太平洋地区环境论坛”上,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关于湿地保护的宣言——《岳阳宣言》。二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东洞庭湖湿地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确定的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据科学考察,东洞庭湖有湿地维管束植物486种,占全国湿地维管束植物的32.07%;鱼类117种,鸟类342种,两栖类12种;爬行类11种;哺乳类31种。东洞庭湖还拥有我国最大的自然野化麋鹿种群。保护区被誉为 “拯救世界频危物种的希望地”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三是全国生态保护的“示范地”。东洞庭湖是我国示范保护区,是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曾有专家感言,“鉴于洞庭湖在历史、地理、人文、管理、权属等方面的因素,在中国解决好了洞庭湖湿地保护问题,其他地方的湿地保护问题都能迎刃而解”,这足以说明东洞庭湖湿地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示范地位和作用。
(二)旅游概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东洞庭湖湿地的生态旅游工作,荣华书记、和生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擦亮这块金字招牌”、“做好旅游结合文章”。2016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熊炜组织市发改委、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召开《东洞庭湖生态湿地示范区概念规划》座谈会,要求按照“打造生态品牌、保护湿地生态、适度开发利用、吸引项目投资”的目标,结合洞庭湖博览园建设,尽快完成东洞庭湖生态湿地旅游示范区的规划,并开展相关建设工作。二是市场需求增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东洞庭湖湿地影响力的扩大,以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的连续举办,来东洞庭湖湿地观光和观鸟的游客激剧增涨,三是基础设施薄弱。近年来,东洞庭湖湿地旅游设施设备投入较少,随着游额增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健全情形逐渐显现。同时,由于没有形成景点,不能收取门票,也限制了其发展。
东洞庭湖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秀丽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我市“楼岛湖”整合的旅游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市一张响亮旅游名片和金字招牌,对推动我市特别是君山区旅游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有关观鸟服务费情况的说明
在连续八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的推动下,来东洞庭湖特别是采桑湖区域,以观鸟为主内容的生态旅游人员越来越多。以往,保护区工作人员在不影响鸟类栖息的前提下,会对游客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但不收取任何费用。随着游客量的增加,游客对观鸟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游客开始要保护区提供专业望远镜,专业观鸟的讲解和指导,走进湿地的导游,参观保护区的标本馆并解讲,观看保护区自制的4D电影等等。同时,游客量的增加及其需求的变化,也增加了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压力,包括人员管理、疏导,垃圾清理、设备维护等等,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
为了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前提下,缓解由此带来的管理压力,经保护区研究,决定暂时将对观鸟有服务需求的游客,委托一家有旅游管理经验的旅行社来管理,并由旅行社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现就有关观鸟服务收费的情况说明如下:
1、观鸟服务内容、对象,及收费主体与价格组成
观鸟服务内容:(1)野外观鸟:专业指导和讲解、提供专业观鸟望远镜;(2)标本馆参观:专业讲解;(3)观看4D电影:《我是一只小小鸟》4D电影;(4)麋鹿喂养:专业讲解,提供喂养食物等;
观鸟服务对象:对有上述观鸟服务需求的游客;
观鸟收费主体:携程旅行社;
观鸟服务价格组成:需要服务的游客,40元/人;儿童20元/人;自然教育服务的学生10元/人(含团体人员10%以内的成人);
2、关于到保护区观鸟收费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东洞庭湖保护区是一开放区域,任何人都可到洞庭湖大堤上观鸟,保护区从来没有对在洞庭湖大堤上观鸟的社会公众收取过任何费用。每年冬季,来采桑湖观鸟的人员每天都有上千人,沿采桑湖大堤观鸟的游客,保护区也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
近年来,采桑湖观鸟的游客对观鸟导游讲解和观鸟设备的需求显著增加,为了满足这部分游客的要求,同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保护区的主要职责有“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等规定,保护区邀请“携程”旅行社,在采桑湖开展观鸟的导游、专业解讲和观鸟设备租赁,以及游客的管理、咨询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该费用以旅行社的导游、讲解、设备租赁等服务费形式收取。未有该服务需求的其他参观游览人员,保护区和旅行社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关于观鸟长廊观鸟的问题。
观鸟长廊是保护区在采桑湖修建的用于科研监测和参观的长约400米的区域,其由“百鸟图”文化长廊、观鸟和监测区组成。其中“百鸟图”是对公众开放区域,任何人都可参观(即举报人所讲的一堵墙)。由于到来采桑湖观鸟的游客量太大,考虑到大堤上区域长、面积大,游客可以随意观鸟,同时如果游客集中到观鸟长廊上观鸟,有可能对其上的设施设备造成破坏,增加保护区管理和维护成本,所以平时该观鸟长廊对公众是关闭的。
4、关于进入保护区人员的管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的规定,未经保护区批准的人员,是不允许进入保护区的。特别是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封闭管理区,是严禁人员进入的。就目前保护区的实际状况而言,除其封闭管理区外,其余部分基本属于开放式管理的,也就是沿洞庭湖大堤,社会公众都可去观鸟,没有约束或限制,保护区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这并不代表进入保护区后能不接受保护区人员的管理,或随意违反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特别说明的是:一是保护区未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旅行社仅对有服务需求的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服务,并由游客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经报君山区物价局,认定该行为是市场行为,不需要物价核定。三是保护区内的观鸟旅游是开放性的,没有设置门票,任何人都可在遵守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前提下开展观鸟旅游活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