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 信件查看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4428次
 
关于三证合一的相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成立的分公司,现在已经办好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现看到实行三证合一,请问我司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可不可以直接办理三证合一事项?请问分公司如果能直接办理的话,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办理?

写 信 人:飞飞翔
写信时间:2015-09-22 16:59:16
信件回复:

飞飞翔:

您好!2015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经办理执照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写出承诺书,再办理换照。目前是改革最初始阶段,具体业务请到我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2015-09-23 12:45:55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