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在营业税方面,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湖南省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具体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
您如有涉税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谢谢您的来信!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