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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来信,现将来信中提及的相关问题综述如下: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验照,改为年报,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9号令)个体工商户需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hnaic.gov.cn/notice/)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如不愿意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经营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违法记录信息等。对未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的,由工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如需了解更多年报等相关信息请关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yyg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