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为湘阴县人民医院儿科医生家属,在此有一点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一下。
医院属公共医疗单位,每天病人就医络绎不绝,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都比较忙,特别是人民医院儿科了,可以说是最忙的了。目前儿科有医生14名(其中6名大学毕业生、8名资历老一点的医生),对于该科室的晚班本人觉得安排很不合理,基本上晚班都被安排给了6名大学毕业生,晚班时间为当天傍晚17:30至第二天上午10:00,期间基本无休息时间,连续上班时间达16个多小时,特别是女孩子,自从上了晚班之后例假就从来没有准时来过了。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所规定的8+3小时加班时间共11小时还多出一大截,对个人身心健康压力真的很大。
本人在此最主要的就是想询问一下劳动部门对于这样安排晚班的情况是如何看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