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巧女士: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关于询问“2014年下半年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需要什么资料?全日制的学历证遗失是否可带非全日制的学历?”的来信,已收到。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根据本市具体情况,我市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进行会计证的申领工作。
各合格考生先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证书申领”栏目
(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examApplication/),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若非全日制的学历高于全日制的学历,则带上非全日制的学历证来审核即可。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