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就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办法及标准如何准确解读的信件,回复如下:
一是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以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是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制定并经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的。二是我们在岳工办〔2014〕10号文件第四条二款“活动项目”和《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章第6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即:职工住院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同时,我们还在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宣传资料上进行了举例说明。而《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是在补助范围内对补助标准计算的量化。
以上特此回复。谢谢您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关心,希望您在我们今后的活动开展中能提出宝贵意见。
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
201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