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百姓咨询退伍安置问题的回复
普通百姓:
8月7日,关于你咨询退伍安置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1984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30日以前入伍退役的士兵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工作:①城镇入伍持有有效安置凭证的退役义务兵、初级士官;②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官;③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④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伤残退役士兵。
对持有有效安置凭证的退役士兵和符合转业条件的转业士官退役时可任选一种安置方式:①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安置;②回地方后由入伍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工作;③回地方后选择自谋职业安置。“普通百姓”如符合安置条件,可任选择以上一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另外,岳阳市对当地消防警力不足是采取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来弥补警力不足的办法,与退役士兵安置无直接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