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湖风景区渔光居委会的拆迁户,按政策在云梦新城分配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现已交了部分房款。前几天,云梦新城建设指挥部通知我们安置户准备交余款收房。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们须按安置房价格交清剩余房款,另外,每户还要交水、气、电、三网开通费1400、1800、1260、600元,上述几项“开通费”合计5060元。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则》规定,从2009年7月1日开始,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订合同的,一律按《规则》执行。《岳阳市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公告(2010年7月)》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收取管道天然气预埋到户费用、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有线电视预埋到户费用;电话线预埋到户费用;多媒体通信系统预埋到户费用等。
虽然云梦新城是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但我们安置户也是根据安置协议按照一定的价格从云梦新城建设指挥部购买的房屋,我们和云梦新城建设指挥部也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我们认为,指挥部不应在房屋价款之外另行收取所谓的“开通费”,这是严重违反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我们强烈要求指挥部按照相关文件办事,不得收取“开通费”。
我们希望市物价局、房地产局、旧城改造办公室、征收安置局等部门过问此事,我们1700余户安置户的切身利益希望能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