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博同志咨询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回复
姚博同志:
3月26日,关于你咨询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现回复如下:
1.咨询关于退役士兵和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咨询退役士兵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的具体流程?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进行小额担保贷款,具体程序和流程由市人社局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承办,联系电话:8251660。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