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四)离休﹑退休。(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未重新就业满一年。(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七)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八)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公积金对冲业务不是每月对冲,而是是在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满12期后,可以提取12期还贷总额。每年可以办理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