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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拖延入账缴存人的公积金

    我是岳阳一公司的员工,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但市公积金中心经常拖延入账我们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比如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按月支付到了2013年12月了,但市公积金中心给我们的个人账户才入账到8月。严重不作为。

    市公积金中心这是赤裸裸的吃我们的利息。比如我们9月的公积金,我公司是9月付给市公积金中心的专用账户,市公积金现在还没划入我们的个人账户,那10-12月份的利息就由市公积金中心侵占了。如果他们按期在9月份给我们入账,那10-12月的利息就由我们缴存人享受。

    市公积金中心长期以往,不知以此手段侵吞了我们缴存人的多少利息,这些利息去哪了?是不是被私分了,有必要给我们缴存人一个交代。

写 信 人:蔚蓝的天天神
写信时间:2014-01-15 16:38:08
信件回复:

蔚蓝的天天神:

来信共涉及两个问题,现做如下回复

一、 公积金未及时缴汇入账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经核实贵单位9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于2013年10月23日缴款153848元;10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于11月26日缴款153848元;11、12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于12月25日缴款307696元。由于单位缴存明细表在近期送达我中心,我中心正按照业务处理流程办理审核手续,目前已将贵单位2013年9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个人账户中。在此对未及时办理汇缴业务的情况,恳请您谅解。

二、 缴存人利息去向的问题

我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结付的利息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中“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的规定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形成的增值收益,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的规定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回复人:袁坤

回复日期:2014年元20日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2014-01-20 17:32:42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