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关于“办房产证时要收70元档案利用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即派服务价格科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核实情况予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规定,房产部门根据岳市价行审〔2012〕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初始登记时开发商应向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缴纳房产建档费,但购房者不再交纳、也不承担此项费用,开发商更不能将此项费用转嫁给购房户。您如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部门之间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或委托开发商代办手续过程中,开发商借代收费(税)乱收费,您可带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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