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袁彪来信的回复
袁彪同志:
我单位是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目前监管的公司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按照《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0]66号)文件执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7号)文件执行的,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是按照《岳阳市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实施方案》(岳政金发[2013]1号)文件执行的。
你来信所讲到的“湖南信盈投资担保公司”不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是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因此,不属于市政府金融办直接监管的范围。该公司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而经营的。至于你提到的“投10万元到该公司,吃利息1年12.5%,犯不犯法”的问题?主要看该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就是违法经营行为,就是违法的。
关于“你问现在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两分利放贷,是否违法?”按照现在国家、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是银行同档同期的0.9-4倍之间就是合法的,目前银行的月利率5.6%,年利率6%。
关于“你最后问的属于刑事案件的问题,应先报案,由政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程序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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