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2012年5月开始,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小集体职工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45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县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中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办理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来信中反映的湘阴石塘林场属于乡镇企业,不符合湘政办发〔2012〕18号和湘人社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保范畴。
我局从未将石塘乡林场职工以小集体企业职工性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且我局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系统中也无湘阴石塘林场参保记录。
经我局与石塘乡政府联系核实,并不存在石塘乡政府为其他职工办理社保时每人补助两万元一事,贾先生反映的每人补贴两万元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贾先生若对参保问题有疑问,可与我局或石塘乡政府联系了解相关政策。
县社保局电话:0730-2265591
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0730-2115016
石 塘 乡政府办公室:0730-2612712
湘阴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