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写往市长信箱的信件已转往云溪区监察局,经云溪区监察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镇龙村超市的房屋及设施均是镇龙村集体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镇龙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镇龙超市房屋公开招租。同时根据《湖南省“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招租事项由云溪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所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