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政部门借口不办渔民证》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会同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鹿角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鹿角居委会领导就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李天为长沙市人,现在长沙市工作,并非岳阳县鹿角镇鹿角居委会的捕捞渔民,与其联系后得知,李天与鹿角居委会居民彭瞻系郎舅关系。李天以彭瞻父亲的身份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渔政部门不办理彭瞻渔业“三证合一”证件。
通过调查得知,户主彭梦春,现年55岁,妻子欧光辉,现年52岁,户主彭梦春于2006年已办理渔民捕捞许可证,至今一直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有合法的船网业次。儿子彭瞻,现年29岁,公安户籍资料显示其自立户头。彭瞻于2006年应征入伍,2010年退伍,2011年结婚成家。彭瞻自退伍结婚成家至今,夫妻俩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属于自己的船网业次,彭梦春反映彭瞻从事过渔业捕捞,指的是彭瞻打工节假日回家协助其父捕捞,偶尔为之。
关于渔业“三证合一”新证发放,省畜牧水产局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换证对象必须是专业捕捞社区户籍,没有从事其他职业,有合法的船网业次以及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以来至今仍从事捕捞的人员。按照政策条文规定,彭瞻有下列情况不能办理渔业“三证合一”新证:一是长期在外打工,从事非渔职业;二是没有独立的合法船网业次;三是没有单独长期从事渔业捕捞。因此,彭瞻不符合办理渔业“三证合一”的条件,退伍军人的身份,不能作为办理渔业新证的理由,而其父彭梦春符合办理新证的条件,我们已将其作为办证对象向上级申报。
一直以来,对于渔业“三证合一”办证工作,渔政部门始终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摸底,把关申报。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目前,办证工作已进入最后一个环节,还要将拟办证名单在捕捞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欢迎市民对不符合条件的拟办新证渔民向当地渔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我们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所有办证人员符合政策规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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