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处理本人遗落行旅箱在出租车一事并非其声称的及时处理。实际处理过程如下:
1、本人于10月04好下午4:45分从湘阴湘江大桥搭乘的士回家,在南阳渡下车,遗落行旅箱。
2、本人于当晚通过拨打110获取通达出租车公司注册电话。
3、本人于10月05号上午到达通达公司,当时只有一管装修的员工告诉我无法处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通达公司项主任、陈主任,他们声称在岳阳等地旅游,开始也不同意处理,再三要求下,才让本人联系公司刘先生;
4、刘先生带本人到GPS监控中心,该中心大门紧闭,无人上班,后电话联系,该中心负责人说在外地旅游,要晚上10点钟才能回湘阴查找;
5、在10月5号晚上,电话联系GPS监控中心没有任何回复消息;10月06电话再继续联系,该中心负责人声称10月07号查询,但直到本人10月08号从湖南回到珠海,仍然没有任何回复消息。
6、回到珠海,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本人于2013年10月10日,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投诉;
7、在投诉的情况下,通达公司才认真从GPS监控中心找到本人遗落物品的的士和当班司机;
8、找到后,通达公司说司机没有该行旅箱,声称要我向该司机支付路费,由他带我在湖南的家人去另一乘客处索要;后于10月15日上午到新泉光华村乘客的家里索要,但该乘客家人声称没有拿我的行旅箱。
9、最终,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本人没有索回行旅箱;在回家的路上,该的士司机声称要收本人150元的路费,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让家人给了其100元。
10、随后,本人将没有要回物品,同时该司机索要我150元路费的事情告知了通达出租车公司刘先生;
11、本人后来,向湘阴公交管理处的周主任、通达公司项主任、陈主任、刘先生发送了表达对处理非常不满的追责短信;
12、从责任上说,的士司机提醒包车乘客拿行旅、开后备箱,监管混搭乘客只拿自己的物品,是他们必须提供的服务,可是该司机没有这样的服务,是导致本人遗落物品的直接原因;通达公司对司机缺少职业道德教育,不能推诿责任。
13、从另一方面的责任看,在发生遗落行旅箱事件后,通达公司推脱和不能及时处理,在处理该事件时还要求本人向该司机支付路费,完全是不合理的;该事件中,本人上车时,行旅箱是由对方乘客和该司机打开后备箱亲自放进去的,最后他们都说没拿,难道飞走了?显然,他们必有一方在撒谎。
14、本人丢落一行旅箱,内有三张高铁票、一家人刚买的新衣服、孩子的书作业等物品,该损失是否应该由通达公司赔偿或部分赔偿?最起码不应由我支付追讨过程中的路费吧?在处理回复中,没有找到物品,不但不给乘客道歉,反而让乘客感谢?可能吗?
15、希望市长站在老百姓和一个外地旅客的角度,公平的处理此事,等待合理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