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您好!
根据《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利用服务费是城建、房产档案馆(室)接受委托,向申请利用者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复制、翻拍及出具证明等服务而向其收取的费用。”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出具证明,产权证明(含查阅)私产40元/卷次,档案资料复印按实收取工本费。您在房产局档案馆开具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按文件规定应付40元费用。目前我局还未收到关于取消此项收费的文件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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