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佘铭余的信访函件。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开展“天天一元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募集慈善资金,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200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岳办〔2008〕33号文件,启动“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拓宽慈善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慈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和公民思想道德修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达到教育公民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目的。
二、“天天一元捐”活动的募集形式。“天天慈善一元捐”捐款募集方式为: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干部职工的捐款,由市财政局协助募集;其他干部职工及单位捐赠活动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募集,捐款直接交市“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办公室。2009年以后,我们主要采取会议动员、各单位在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以单位名义签署委托代捐函,委托市财政代捐的形式开展。活动开展过程,我们始终强调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对不愿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代捐。
三、“天天一元捐”活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岳办〔2008〕33号文件精神,我们严格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充实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救助特困家庭大病患者,一部分用于“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助学和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如果单位在开展“天天一元捐”活动中工作不细致,没有充分征求所属员工的意见,本人又不同意捐款的,我们将会同其所在单位妥善做好工作。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