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我与我爱人户籍所在地都在长沙,双方工作地点也在长沙。今年我在长沙望城购房一套,其中购房款部分为亲戚朋友借款,为此,我急需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取出,偿还借款。但经咨询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却被告知异地购房不能支取公积金。对此,我深感愤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72号)明确提出: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建房改[2009]248号)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当前,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深入开展,突出强调为民务实清廉。为什么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与中央、省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驰,想方设法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按照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此规定,根据我实际情况我不可能在岳阳市买房,住房公积金在关键时刻对我不能起到应用的资金支持作用,给我个人生活、精神造成了巨大负担。 对于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一刀切的做法,请求市领导予以协调,要求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户籍、工作地点不在岳阳市而缴存在岳阳市的,要区分对待,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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