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觉民同志:
您关于“投资担保公司安全吗?”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目前,我办对我市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监管职能。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经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并颁发了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属金融服务机构,旨在为所在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提供担保,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辖内只有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别是: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鸿信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县金鼎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鸿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湘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新汇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不允许吸储和发放贷款的。我们对这家公司一直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这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吸储和发放贷款现象。
二、关于其他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
目前,岳阳市辖内冠有“投资”、“融资”、“担保”等字样的公司数不胜数。据调查,截止今年3月底,此类公司已达到630多家。此类公司都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不在我办监管范围之内。
这类投资担保公司与我办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大不同之处在于:
1、一般的投资担保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为客户在融资中提供担保服务,不能放大融资金额担保倍数,即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而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可按该融资担保公司的净资产放大十倍,即担保金额可十倍于自有资金。
2、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相关规定,以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这些准备金的提取,目的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一旦出现问题,担保公司就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代偿。
据我们了解,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只有两种:其一是秉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外进行投资;其二是以自有资金为客户融资进行担保,向客户收取担保费用。
因此,一般投资担保公司也是不允许吸储和发放贷款的。
三、关于您描述的情况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们认为此类吸收存款、高额回报的投资担保公司,其经营行为是违规的,有的甚至是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利息确实比银行高出不少,但其经营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您若存钱到此类投资担保公司,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较大,请您慎重考虑。
201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