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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旋城小区《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质疑 |
尊敬的领导: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行政部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该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而目前岳阳凯旋城开发商却想利用广大业主缺乏专业买房知识。通过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要求业主在收到通知30天内验房,否则认定业主放弃验房权利),意图逼迫业主尽快收房以转移其本应承担的责任。如此卑劣手段令人发指。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开发商先是以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由推脱,后发现此逻辑等于承认自己交“黑房”之后,又以在岳阳建设行政部门需要时间进行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来搪塞。请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商解决问题。现在凯旋城1期已经在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一年,2期12栋与13栋交房一个月。
写信人:杨先生 2013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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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杨正 |
写信时间: | 2013-07-09 01: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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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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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正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按照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开发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经核查,昌友·凯旋城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12年5月8日和2013年5月28日经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勘察单位: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设计单位: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前,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对竣工验收条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了凯旋城一期、二期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派员参加了竣工验收,依法对验收的组织程序、参与人员进行了监督,故依照《建筑法》有关规定,就质量安全方面,该建筑工程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开发商)也具备了交房的基本条件,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完成了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但除《建筑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房产项目的交付使用另有条文规定,故对于商品房是否具备完整的交房条件及履行交房程序,应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鉴于此,建议您向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回复,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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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3-07-16 13:52:17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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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跟杨先生联系,并请杨先生来我局开发办详谈,并已将所述问题告知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主动回复业主诉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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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房产局 |
回信时间: | 2013-08-01 15:01:18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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