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同志: 你在2013年7月8日的市长信箱关于落户岳阳的来信已经区政府批转我局。现将有关问题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在全省在户口管理方面执行的文件是湖南省公安厅文件湘公通[2008]4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农村迁移到城镇的条件有购房迁移、三投靠(即夫妻、老年人投靠子女以及子女投靠父母)以及工作关系迁移户口等。 二、你在来信中表明你和你爱人户口都是华容县注滋口的农村户口,并且你是在长炼的改制企业上班,在长炼没有房产。因此,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你也可根据工作关系将你和你爱人的户口迁移到长炼,需要的材料是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和你的华容县的户口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凭这些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申报材料。 感谢你对我局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指正和批评。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