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钟宇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先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局立即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监督工程师赶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对以上情况进行调查,并召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了如下要求:
1、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施工控制措施,控制噪声限值,以减轻、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禁止在夜间(晚上22:00-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停止使用一切可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机器设备;
3、为落实整改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一份,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努力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施工环境,妥善处理好毗邻居民关系。
钟宇同志,欢迎您后段进一步参与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若需要咨询或投诉,请拨打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投诉电话:0730-8295391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