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年兵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信中所反映的事作如下回复。
1、根据“120”急救车辆里程表上显示:从病人住址到本院来回里程33.1公里。根据2007年《湖南医药价格网》发布的医疗收费标准:救护车费3公里内收费10元,超过3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院前急救费每次35元;急救材料费20元。现在车辆油价上涨,成本增加,我院从救护车费3公里内收费10元涨至20元,超过3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涨至2.5元(急诊科有收费公示说明)。综上所述:20(3公里内收费)+75(超过3公里以外收费)+35(院前急救费)+20(急救材料费)=150元整。并没有对病人多收费用。
2、病人在急诊科经过检查后需要住院对伤口进行清创等治疗,住院时必须要有急诊科出具的病历才能办理住院手续,所以不存在急诊科医师对急诊病人不出病历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我院对病人并没有多收取费用,更没有违反门、急症医师对所有就诊病人出具病历的规定,病人在门诊检查的费用没能在医保报销是根据医保相关政策所规定的,与本院无关。
当然,我院在工作中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我们会加强管理,更好的为全县人民服务。
湘阴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