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
您好!您来信反映您外婆周满英今年3月在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做白内障手术收费及市一医院要求预交手术费用的情况,经我们调查,具体回复如下。
2010年4月,我市接省卫生厅通知启动了由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以周年为单位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国家给予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800元住院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对患者有2种补助方式:一是直接补贴住院费用;二是出院时直接补贴给患者。在项目实施初期,以上2种补助方式都存在,为了方便患者,当前已要求定点医院都采用第一种补助方式。
在项目实施之前白内障手术病人费用是按照市三医院对社会承诺的单病种控制收费标准2700元收取的。故在您外婆3月份手术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根据国家政策,在本年度内项目启动之前所做病例都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市三医院也将4月20日前的白内障手术病人及时上报了相关部门,但这批款项目前尚未划拨到市三医院,故医院尚未通知患者领取国家补助,我局对此进行了批评,且要求医院要及时联系在今年项目启动之前白内障手术患者,只要符合项目规定条件,凭相应证明到医院领取补助。故您外婆现在可凭相关证明到市三医院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项目补助(联系人:陈琳,电话8256170),如果您外婆参加了医保或新农合还可凭住院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关于市一医院要求您外婆预交3500元住院费用一事,经调查了解得知,市一医院在今年项目启动初期,采取了第2种补助方式。由于您外婆没有参加医保,市一医院在您外婆入院时要求预交3500元手术费。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医政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