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风景区关于对湖滨四工区土地征收事件来信的回复
收到关于对南湖风景区湖滨四工区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心及安置事宜来信后,我区非常重视,责成街道信访办和街道城建办予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杨赛,男,23岁;其父,杨国清,原湖滨园艺场职工,家住湖滨办事处八仙台社区新华队,承包土地(果园)种植果树为生。
二、其提出的关于“梨园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安置事宜”做出回复如下:
南湖风景区湖滨四工区部分土地(含杨赛父亲已征果园)系市政府收储土地,已于2011年10月份收储120亩。其青苗及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均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岳政发[2009]16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执行。安置费的发放按照(2009年湖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湖滨安置费发放办法)执行。接到来信我们已安排八仙台社区国土管理员上门就相关政策作具体解释和说明。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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