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湘族字[2001]9号文件规定,对年龄在20周岁以下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要求其父母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属于少数民族才可以更改;凡年满20周岁后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除非其民族成份与父母的民族成份皆不相同;凡与父母中一方民族成份相同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者,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岳阳市民宗局审查,必要时,还要出具有关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岳阳市民宗局发放《湖南省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最后到岳阳市民宗局办理终审手续。
联系人:熊 伟 电话:13307300244 8880717(办)
何灿红 电话:13617408720 888024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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