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月10日,市长信箱关于“当兵的人”咨询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问题,我局刘树平局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置科负责人落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对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由市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对安排工作不满意的可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到当地安置机构申请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由政府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服役期满10年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服役期超过10年,每超过1年增加补助2500元,最高限额为8.5万元。三级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置。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服现役期间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以及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规定,男士官28满周岁,女士官满26周岁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在部队驻地结婚。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也可申请异地安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