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春同志《关于农村低保被截留未发放到位》的信访件收悉。我局通过石塘乡党委政府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陈小春,现年50岁,系我县石塘乡七里村村民,爱人徐伟先,现年59岁,夫妻两人身体状况都比较差,现居住在我县文星镇(城关镇)乌龙社区,系我县农村低保家庭。有二个女儿,大女儿长沙师范毕业幼师职业,2011年3月外去,至今无音讯;小女儿现就读于湖南第一师范。事件起因是:2009年,陈小春的女儿幼师毕业后在石塘乡创办幼儿园,而石塘乡民政所长徐胜国的女儿也同时在石塘乡创办幼儿园,因陈小春女儿的办园条件较差没有生源,还没开园就被市场淘汰,因此产生了矛盾。陈小春信中指出:“石塘乡民政所徐胜国将他们的低保金截为己有。”经过我局查实,并非陈小春所述,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因陈小春夫妻身体状况差,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大女儿未就业,小女儿还在读大学,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我局将陈小春家庭纳入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元/月。2010年,为了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我局将农村低保金通过农业直补卡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由于陈小春没有农业直补卡,于是提供了妻子徐伟先侄子徐佰仲的农业直补卡,我局及时足额将低保金打至该卡(发放明细附后)。其侄子徐佰仲长期在外打工,直补卡上的低保金没有及时交给陈小春夫妇,陈小春多次找徐胜国索要,徐胜国多次解释无效,陈小春夫妇并向各级政府写信称自己的低保金被民政所长截为己有。我局第一次收到湘阴县政府黎作凤县长就此信的批示后,刘赤波局长就要求严查严办此事。后经过民政部门、石塘乡政府、陈小春、徐佰仲当面对质,其侄子徐佰仲当面将直补卡上的低保金交给了陈小春。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作为特殊情况为陈小春为理了银行卡,并从2012第二季度起将其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月。
特此回复。
湘阴县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