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我局治安大队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回复:
1、私搭灵棚治丧问题。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城镇内的殡仪活动,必须在民政部门核准的殡仪服务场所举行,严禁私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制止、查处居民生活区搭建灵棚治丧执法主体是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只是配合执法,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如遇此类问题,市民应向民政部门报告。 2、在治丧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1号)第二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定时燃放时段内划定燃放地点定点燃放。同时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下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遇此类问题,市民可打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会根据地域指定属地管辖的派出所出警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