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同志:
你好!
你《投诉华容县渔政不作为》的信件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专人督办此事。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在“市长信箱”中《投诉华容县渔政不作为》的信件,华容县水产局也于2011年9月13日接到了华容县政府“县长信箱”转去的你反映同样内容的投诉。华容县水产局、渔政站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成立专门班子对你所反映的张家湾、南岳庙等河道水域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中查明,华容县南岳庙西街居民易国清,家住南岳庙大堤外洲,自1987年以来一直在藕池河(易家嘴电排至南岳庙)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使用的捕捞业次为刺网(合法捕捞工具)。每年收入大约在3万元左右。在调查中核实,2011年9月11日上午易国清使用电鱼船在该水域进行了非法捕捞,渔获物有鲤鱼、鲫鱼、刁子鱼等共30多斤,其非法电力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华容县渔政站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①没收电力捕捞设备(175水冷式柴油机一台,90微发电容一个,3kw发电机一台)。
②罚款1500元。
华容县水产局及渔政站针对目前全县河流进入枯水位季节,也正是容易诱发非法捕捞行为的这一状况,制定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一是加强值班。由县渔政站领导带班,对全县主要河流水域加强巡查,对非法电力捕鱼的易发水域进行重点监控,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二是加强执法。对非法捕捞,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于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处罚。
三是加强协作。华容县多条河流属于与外县或外省的交界水域,沿河线路长、涉及两省渔民,给渔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华容县渔政站与南县、公安、石首等县(市)渔政部门加强联系,协同办案,共同营造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以取得保护渔业资源的实效。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