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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工资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知道下关于岳阳楼区最低工资的定义!我想知道最低工资是不是就是发到手上的工资,比如说:岳阳楼区的最低工资是725元/月,但发到手的缴了三金后就是575元/月,我想咨询了解下是否合理,难道最低工资不是应该除开了三金后发到手里的钱吗?也就是说不应该是725元/月吗?为什么不是725元/月而是575元/月呢? 我非常的疑惑,请您给予我帮助,非常感谢!
写 信 人:宋平先
写信时间:2011-01-12 15:20:16
信件回复:

关于宋平先同志来信的回复

 

宋平先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关于最低工资的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调查了解,你主要反映的是李丹的相关问题。现将我局调查了解的情况和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通字〔201011号)的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原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岳阳市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岳市劳社〔201099号)的规定:“一、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25元、650/月两个档次,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725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行政区为650元/月”、“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我市岳阳楼区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并查阅李丹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李丹每月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109元、医疗保险费26元、失业保险费13.7元,共计148.7元。这部分费用已由用人单位在李丹工资里代扣代缴。

因此,李丹应发月工资725元,扣除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148.7元,实发月工资为576.3元,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

特此回复。

 

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1-01-20 15:19:0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