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子宜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信中提到的个人创业贷款政策一事答复如下:
1、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岳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岳阳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岳银发[2009]46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返乡农民工创业可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免息优惠。
2、根据《岳阳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岳银发[2009]46号)文件规定,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提供反担保。应提供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如下:
(1)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
(2)以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保证人身份证明、同意担保的文件;
(3)个人贷款以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可由国家公职人员或具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法人担任。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3类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
(1)贷款申请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
(2)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评估并出具信用证明的;
(3)有5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联保的。
3、根据《岳阳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岳银发[2009]4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了营业执照副本。
4、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想了解的详情,可前往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额担保中心进行具体咨询。
岳阳市金融办
2011.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