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信字〔2010〕62号
关于君山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问题的调查回复
市应急办:
11月11日,市政府市长电子信箱收到名为“aaaa”的题为“君山区民政局是否乱收费?”上访信,反映君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收费的问题。我局接到此信访件后,局长刘树平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由分管副局长李响应负责,基政科牵头,与君山区民政局配合,组织了专门班子,就报道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民政局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作为婚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婚姻服务机构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据此文件精神,2005年君山区民政局向区物价局提出申请,区物价局下达批复(岳君发改[2005]62号),同意收取婚姻证明费:涉外(含涉台)婚姻登记明每次100元,其他婚姻证明每次50元。因此,“aaaa”到君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收费50元,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