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广场与东茅岭路地下人防工程是市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由香港人和集团全额投资建设。该工程地下第二层部分用作地下停车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约定”规定,地下停车场建成后,香港人和集团拥有对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社会公众停车场部分拟实行收费停车,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