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梅同志: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现按政策回复如下:如果其1991年6月至1993年7月在其招工的氨基化学品厂做临时工,其工龄可从1991年6月起计算;如果其不在招工单位做临时工。则只能从招工之日起计算工龄。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