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咨询的车库和杂物间进行登记办证时的收费政策及文号是否属实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责令我局服务价格科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落实。服务价格科已与您联系了解了情况,现就收费政策与文件依据回复您:湘价费〔2009〕169号文件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居民自用车库、杂屋按住房进行登记,以户室号为基本单元。在同一户室号中包括了车库和杂屋的,车库、杂屋不再另行登记。经营性车库按非住房进行登记,以户室号为基本单元”。湘价费[2010]186号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房屋登记申请人;非住宅每件550元,房屋登记申请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智平(科长) 联系电话:0730-8882155